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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7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提示】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和从量计征的课税数量,只有准确的掌握了其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才可能计算正确。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5.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提示】税收优惠往往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结合出题,所以关于税收优惠的记忆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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