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网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
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9)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提示1】外购包括境内购入和境外购入(进口)。
【提示2】除卷烟、贵重首饰、高尔夫球杆外,能够扣税的产出物与其已税投入物应属于同一税目,因此,对于不属于同一税目的已税消费品,不得扣除其投入物所含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一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十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例题10·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B.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珠宝首饰
C.以已税酒精为原料连续生产低档白酒
D.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答案】ABD
【解析】以已税酒精连续生产低档白酒不得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
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自己不生产,直接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领用扣税)相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连续加工,以不高于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11·单选题】2013年2月,某市化妆品公司A由于生产能力饱和,委托该市另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B(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50000元,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2040元,受托方B无同类型化妆品销售。当月末,该批化妆品生产完毕,A化妆品公司收回,直接按100000元的价格售出,A化妆品公司销售该批化妆品需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24000
B.30000
C.6000
D.0
【答案】C
【解析】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000+6000)/(1-30%)×30%=24000(元)
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A公司销售时应补缴消费税=100000×30%-24000=6000(元)
【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区别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一般纳税人
购进的货物符合抵扣条件,取得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不管产品是否领用;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即购进的已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只有被领用.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才可以按照领用量计算抵扣。不需要考虑生产出的消费品是否销售,如果当期没有应纳消费税,则可扣除的消费税继续向下期结转扣除。如果没有用于继续生产,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