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l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提示】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4.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5.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3%的法定税率为基数减半征收营业税。
7.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8.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9.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0.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1.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12.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3.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5.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6.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17.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1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9.对QFⅡ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20.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1.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2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3.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4.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5.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6.根据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7.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8.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9.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0.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1.自2011年1O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2.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的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2)外派海员劳务;
(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34.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免征营业税。
3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以及价差补贴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6.自2013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但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题11·多选题】下列各项收入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A.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B.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
【答案】AC
【解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例题12·多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有( )。
A.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
B.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C.个人出租住房
D.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免征营业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3%的法定税率为基数减半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