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l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4.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