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提示】
①非正常损失是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③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一批,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格为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损失1/4,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9997.5
B.11158.75
C.11510
D.13000
【答案】A
【解析】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买价计算抵扣,运费可以按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对于非正常损失,要按规定进项税转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0×13%+3000×11%)×(1-1/4)=9997.5(元)
【例题8·单选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14.73
B.12.47
C.10.20
D.17.86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100+50)=2.27(万元),应纳税额=ll7÷1.17×17%-(6.8-2.27)=1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