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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2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导读: 本章重点掌握下列几个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税率中低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进(出)口业务的处理、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本章是税法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章,对增值税的学习一定要全面、细致,学好增值税对其他税种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增值税在主观题中习惯和消费税或营业税结合起来一起出题,综合题中会和税收筹划结合起来出题。2014年的考试中,还要注意“营改增”内容的考查。考试中,增值税的大题可能涉及的业务比较多,要逐项判断清楚、做好记录,考场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就单笔业务来说,增值税的题目往往不会太难,只要大家认真、不遗漏,增值税题目还是比较好拿分的。

  四、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的起征点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4.应税服务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五、其他减免税政策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提示】纳税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B.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C.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D.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i00%的税收优惠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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