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答案:本题涉及流转税、职工福利等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则,还涉及预提所得税、再投资退税规则。
(1)企业应税收入=2000+600=2600(万元)
境内投资收益130万不补税,国债利息20万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项目金额
境外社保费50万元不得扣除;职工福利费3万元余额不得扣除;
招待费开支限额=1500×5‰+500×3‰+500×10‰+100×5‰=7.5+1.5+5+0.5=14.5(万元)
印花税=2000×1.17×0.3‰+600×0.3‰+900×0.5‰=0.702+0.18+0.45=1.332(万元)
注意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00+150+30营业税+400工资+100社保+(56-3)福利+8工会+6教育+14.5招待+300管理费+1.332印花税=1962.832(万元)
(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600-1962.832=637.168(万元)
应纳所得额=637.168×30%=191.15(万元)
(4)预提所得税
900×(1-5%营业税)×10%=85.5万元
即扣缴(900×5%)=45万营业税和85.5(万元)所得税
(5)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不涉及中方,只涉及外国投资者。
该企业外方当年再投资退税限额为:
(637.168-191.15)×700/1000=312.21(万元)
再投资额=550×0.7=385万元,大于再投资退税限额
外方可申请再投资退税=312.21÷(1-30%)×30%×40%=53.52(万元)
2、答案:
(1)该企业6年共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额
该企业1999年为获利年度,6年共纳所得税=(120-30+160+200)×(15%+3%)÷2=40.5(万元)
(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进项税额总和=646+100×7%-(32.79-2.79)×17%-2.79÷(1-7%)×7%-2500×(17%-11%)=497.69(万元)
(3)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750×17%+292.5÷(1+17%)×17%-497.69=-327.69(万元)
(4)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退的增值税
当年免抵退税额=2500×11%=27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小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年应退增值税=275万元
(5)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应纳消费税=[750×30%+292.5÷(1+17%)×30%]-700×30%=90(万元)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纳城建税)
(6)计算该企业2004年所得税计税收入
资本公积中所包含的两项内容均属计入所得额的项目。
所得税计税收入=750+292.5÷1.17+2500+100+40=3640(万元)
(7)计算该企业2004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3+1+10)×90+90+5=1355(万元)
(8)计算该企业2004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
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1500×5‰+(3500-1500)×3‰+100×10‰=14.5(万元)
应扣除费用合计=480+28+640-(50-14.5)=1112.5(万元)
营业外支出=32.79+(32.79-2.79)×17%+2.79÷(1-7%)×7%-12=26.1(万元)
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合计=1112.5+26.1=1138.6(万元)
(9)2004年度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附加税
2004年虽然已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值=2500÷(750+250+2500)×100%=71.4%,达到70%以上,可继续延长减半征收所得税,15%的地区继续减半税率为10%。
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3640-1355-1138.6)×(10%+3%)=1146.4×(10%+3%)=149.03(万元)
3、答案:(1)由职工福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不应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企业多列支计税工资数额=40×800×12÷10000=38.4(万元)
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8.4×(2%+14%+1.5%)=6.72(万元)
(2)逾期未返还的包装物押金应确认为当期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应计缴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1+17%)×17%=0.58(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4-0.58=3.42(万元)
(3)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为视同销售行为,应以售价计缴增值税,并以其与成本之差,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补缴增值税=50×(1+10%)×17%-50×17%=0.85(万元)
所得税计税收入=50×(1+10%)-50=5(万元)
(4)技术转让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而超过部分(即15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坏账准备年末余额=120×5‰=0.6(万元),企业坏账准备年末余额0.8万元,多列支准备金0.2万元,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万元。
(6)应调增的计税所得额=38.4+6.72+3.42+5+15+0.2=68.7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8.74×33%=22.68(万元)
(7)应补缴的增值税=0.58+0.85=1.43(万元)
(8)该企业在纳税检查中被查出的问题属于偷税行为。
偷税数额=22.68+1.43=24.11(万元)
应纳税额=126+24.11=150.11(万元)
偷税占应纳税额比例=24.11÷150.11=16.06%
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处理: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00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精品模拟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