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经典问题
1.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调整的意义何在?
2.这些年,很多人提出应当对高档家具、高档服装甚至高档住房征收消费税,还有的人提出对歌厅、舞厅等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这次扩大征税范围只涉及几类产品,没有包括这方面内容,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3.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所作的调整,主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4.请问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怎样规定的?与增值税征税环节有何区别?
5.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6.铂金首饰是在生产销售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7.请问药酒属于消费税酒类中的哪一个子目?
8.某酒厂在生产粮食白酒的同时生产了佐料酒,俗称就是饭店用作调料的料酒,请问这种料酒是否缴纳消费税?
9.某企业以粮食白酒为酒基,加入适量药材试制了一批滋补酒,销售后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复制酒”计算缴纳了消费税。但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后却要企业补缴消费税,这是为什么?
10.消费税中的应税汽车轮胎的范围是什么?
11.就应税消费品而言,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其内涵与外延是否一致?
12.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如何计算消费税?
13.请问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上有什么不同吗?
14.在啤酒出厂价格确定时,其中的包装物押金范围是指什么?
15.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啤酒液如何征收消费税?
16.如何计算缴纳烟类产品消费税?
17.请问消费税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抵扣手续时,针对已纳消费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8.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这句话如何理解?
19.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与消费税有何区别?
20.请问消费税中领用材料可抵扣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时如何处理?
2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形”,要同时缴纳消费税,缴纳增值税吗?
22.某单位系外购润滑油简单贴标的生产厂家,请问这一贴标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23.请总结消费税以及增值税的各种计算公式。
2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加工费计算进项税时是否考虑消费税?
25.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否为纳税人?它与消费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26.酒厂将白酒和药酒组成套装酒出售,但是分别核算了销售额,那么是否可以按白酒和药酒分别计算消费税呢?
27.甲日用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指甲油若干,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6000元。本月将外购的指甲油等全部与自产的口红等产品组成成套化妆品1200套对外销售,每套不含税单价150元。试计算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28.如何理解进口卷烟计算消费税的组价公式?请举例说明。
29.请举例说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委托方、受托方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