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18)×40%=59.2(万元)
关税计算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基础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18+59.2)÷(1—30%)=296(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96×30%=88.8(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18+59.2+88.8)×17%=50.32(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17%一50.32= 6.46(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有抵税的规定:88.8×80%=71.04(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一71.04=29.16
(万元)
2:【答案】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5%=30.4(万元),出纳长款不征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300—286)+5000×4.8%÷12×2×10%]×5%=0.9(万元)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4)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5.4%÷12×3×5%=1·01(万元)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4.8%÷12×2×5%=2(万元)
3.【答案】
(1)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存在以下问题:
①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看作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本题资产转让所得为100—80=2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②财务费用中,未完工程的40万元利息不得作为经营费用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③管理费用中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所发生的维修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1500×5‰+(5000—1500)×3‰=18(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30—18=12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④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5000×2%=100(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180—100=8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⑤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所得额征税。
⑥意外事故损失购人材料及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经批准准予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调减所得额10×(1+17%)=11.7(万元)
⑦200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06年已过5年补亏期限,不得税前补亏。
(2)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
①会计利润=5000—3600—140—540—300—200+35—160=95(万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95+20+40+8+12+80+2—11.7—80=165.3(万元)
③应纳所得税额:165.3×33%=54.549(万元)
4.【答案】
(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1600)×20%一375]×11+ [(12000+2000—1600)×20%一375]=18755+2105=2086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10%一25)×12=1140(元)
(3)李某实际应纳税额:[(12000+1200—1600)×20%一375]×11+[(12000+
1200+2000—1600)×20%一375]=21395+2345=23740(元)
(4)年终应补缴税额=23740—20860一1140=1740(元)
(5)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8000×(1—20%)×20%一1800=1080(元)
(6)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30%一2000=5200(元)
(7)股息应纳税额=5000×20%×50%=500(元)
(8)商业保险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9)股权转让收益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10)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征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