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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12章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13日

三、计算题

1.【正确答案】
(1)转让专有技术属于营业税中的免税项目,出租专有技术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5%=1.5万元;
(20会计利润=1625+160-80+30-700-25-326-3.5+80-38=722.5 (万元)
(3)业务招待费限额=(1625+30+8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625+30+8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722.5+5.2+2.2=729.9(万元)
(7)应纳所得税税额=729.9×25%=182.48(万元)

2.【正确答案】
(1)计算当年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50+58.5÷1.17+20)×17%-50×17%-6×6%-10×17%=26.84(万元)
(2)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
营业税:10×5%=0.5(万元)
城建税:(26.84+0.5)×5%=1.37(万元)
教育费附加:(26.84+0.5)×3%=0.82(万元)
(3)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150+58.5÷1.17+20+10)×15%=34.5(万元),企业未超标.
自制凭证支付给销售员佣金2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为60-2=58(万元)
(4)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58.5÷1.17+20+10)×0.5%=1.1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5×60%=3.3,企业应按1.15万元为限额,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为20-5.5+1.15=15.65(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
150+58.5÷1.17+20+10-120-0.5-1.37-0.82-58-15.65-5=28.66(万元)
(6)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28.66×20%=5.73(万元)

四、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6200×17%-3000×17%-50×7%=540.5(万元)
(2) 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40.5+10)×(7%+3%)=55.05(万元)
(3)会计利润=6200-3500+200+30+20-800-370-80-320-10-55.05=1314.95(万元)
(4)销售(营业)收入=6200+200=64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6400×15%=960(万元),实际发生额480万元,未超支,可以将去年超支部分50万元一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发生的展览费用,没有限额,可以据实扣除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共计53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5)业务招待费×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6400×0.5%=3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0-32=48(万元)
(6)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7)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8万,可以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调增58-56=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不作调整,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工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8)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314.95×12%=157.79(万元),企业实际发生150万元,未超支,不作调整,支付的质量赔偿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9)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314.95-50+48+11+2-30-20-150×50%=1200.95(万元)
三新支出,可以加计扣除50%,即可以加扣150×50%=75(万元)
(10)当年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300×10%=3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0.95×25%-30=270.24(万元)

2.【正确答案】
(1)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0×7%-50×60%×17%=150(万元)  
2008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0=377(万元)
(2)2008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200×4×11÷12+6000×2=16400(元)=1.64(万元)
(3)2008年应税收入总额=2800+351÷(1+17%)+50+20×20%=3100+50+4=3154(万元)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0×20%=4(万元),均是免税收入。
(4) 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465万元准予税前列支。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60-(500-465)=525(万元)
(5)工程专门借款利息,为资本化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6%=182(万元)
(6)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25×60%=15(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万元。
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自创商誉支出4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环境保护的支出29万元,准予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管理费用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93-(25-15)-9-400+1.64=175.64(万元)
(7)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3154-1500-560-(200-300×6%)会计差错-(593-400)会计差错-(30+50+50×60%×17%)-1.64=632.26 (万元)
[解析]计算会计利润应当是以正确的会计核算为基础的,所以,对于会计中存在的差错,首先要进行会计上的调整,再以正确会计核算下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在会计利润中扣除。
(8)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32.26 ×12%=75.87(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50+50×60%×17%=85.1 (万元)
(9)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3100-1500-525-182-175.64-85.1+35+7.5=674.76(万元)
(10)应纳所得税额=674.76×25%=168.69(万元)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120+20.4)×10%=14.04(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68.69-14.04=15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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