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
1.【答案及解析】
(1)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境外的运费,不包括境内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应纳关税=170.51×10%=17.05(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O5)÷(1—30%)×30%=80.38(万元)
(4)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5+3×7%+6.8×(1—2%)=15.37(万元)
业务2:境内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12×7%=0.84(万元)
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2×13%+2×17%=2.06(万元)
该卷烟厂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55+15.37+0.84+2.06=63.82(万元)
(5)业务5:进项税转出金额=(5.86—1.86)×17%+1.86÷(1—7%)×7%:0.82(万元)
(6)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80元/条×50%)÷10000=4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50×17%=76.5(万元)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8×(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O1(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3.82—0.82=6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O1—63=15.O1(万元)
(7)业务3: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87%+2)÷(1—30%)×30%=5.78(万元)
(8)业务4: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X80元/条×50%)÷10000=450(万元)
应纳消费税=450×56%+(200+50X50%)×150÷10000=255.38(万元)业务5: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1+5%)÷(1—36%)×30%X36%=3.19(万元)
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70.51+17.05)÷(1—30%)一(5.86—1.86)一20=328.94(万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28.94×30%+5.78=104.46(万元)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55.38+3.19—104.46=154.11(万元)(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154.11+15.o1)×7%=11.84(万元)。
2.【答案及解析】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Et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业务(1)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2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一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o=3800×5%o=19(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30—20)×60%=6(万元)<19万元,按照6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一39.2=25.5(万元)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业务
(5)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24—25.5—2:13.5(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一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00×10%:50(万元)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600×25%一50=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