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问答题
1.【答案及解析】
(1)第一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为0,自2012年10月1日起,鸡蛋等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2)第二笔业务转出的进项税合计数
从食品企业购入的淀粉按照账面成本和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17%=340(元)
购入的橄榄油按照账面成本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橄榄油增值税税率为13%。
应转出进项税额=(4536—186)÷(1—13%)×13%+186÷(1—7%)×7%=650+14=664(元)
合计转出进项税=340+664=1004(元)
(3)第三笔业务购入水果和水果罐头可抵扣的进项税
=195000×(1—10%)×13%+100000×17%+1000×7%=22815+17000+70=39885(元)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第(3)笔业务赊销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在发出货物的当期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水果罐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没有收到货款,也应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第(3)笔业务销项税=160000×13%+110000×17%=20800+18700=39500(元)第(4)笔业务销项税=(877500+468000+210600+666900)÷(1+17%)×17%
=1900000×17%=3230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39500+323000一(41514+39885—1004)=282105(元)(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468000+666900)÷(1+17%)×5%=970000×5%=48500(元)。
2.【答案及解析】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1000)×3%=60(万元)
(2)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0—2000)÷(1+17%)×17%一(236+30×7%)=581.2—238.1=343.10(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总包、分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9000×1/3)×0.3%o=3.6(万元)
(5)餐厅的现场消费餐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但是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80—10)×5%=3.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0÷(1+17%)×17%+1÷(1+17%)×17%=1.45+0.15=1.60(万元)
针对业务(4)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3.5+1.6=5.1(万元)。
(6)该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0+343.10+3.5+1.6)×(5%+3%+2%)=40.82(万元)。
3.【答案及解析】
(1)由于跨县搬迁,企业经营场所的变更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之前,或者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E1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政府已收缴企业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在政府规定的搬迁期内,企业继续使用原场地的4个月,按规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3)企业内部幼儿园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纳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内部的绿化用地、露天游泳池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是80000—1000—200=78800(平方米)。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4)委托施工单位建造的房产,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即从10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露天游泳池属于建筑物但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5)智能化楼宇设施、中央空调、地价,不论是否独立记账均应并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该办公楼房产原值=4000+500+300=4800(万元)。
4.【答案及解析】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7648×5%+63×5%=385.55(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县城的城建税税率是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85.55X(5%+3%)=30.84(万元)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750+52.5)×80%×80%=1153.6(万元)
注意购入土地只进行了80%面积的开发,开发的面积中,只有80%的比例实现了销售。开发成本=(90+2100+60)X80%=1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1153.6+1800=2953.6(万元)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扣除的开发费用=(1153.6+1800)X9%=2953.6X9%=265.82(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7648X5%X(1+5%+3%)=412.99(万元)加计扣除=(1153.6+1800)×20%=590.7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53.6+1800+265.82+412.99+590.72=4223.13(万元)增值额=7648—4223.13=3424,87(万元)
(6)2012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率=3424.87÷4223.13×100%=81.1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424.87×40%一4223.13×5%=1158.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