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不定里书面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双重劳动关系、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
四、劳务关系的特征
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提供、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主体不具有特定性
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产生的原因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区别、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程序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八、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节;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设计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正义预防预警机制
九、调节委员与调解员的职责
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节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种菜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仲裁前置、审判衔接制
十一、仲裁时效制度的内容
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的中止;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
十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手里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节的;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爱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十三、支付令的内容
标题、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附件
十四、仲裁庭开庭裁决的普通程序
由书记员查明双方但是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但是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极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结束时应行文当事人最后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节;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对仲裁庭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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