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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2月19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3.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表2-12)
表2-12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项目

内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表2-13)
表2-13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项目

内容

 

检查检验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理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5.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表2-14)
表2-14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项目

内容

 

 

 

检验程序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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