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1)基槽(基坑)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表3-16)
表3-16基槽(基坑)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项目 |
内容 |
基槽(基坑)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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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开挖是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故均作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
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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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要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
工序交接验收 |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
检验批、分项、 |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2)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表3-17)
表3-17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项目 |
内容 |
程序 |
设备安装单位认为达到试运行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确认满足设备试运行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设备安装承包单位进行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有代表参加 |
试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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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全部施工安装完毕,施工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按系统检验完毕,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
步骤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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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安装单位按规定的步骤和内容进行试运行 |
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 |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试运行的全过程,督促安装单位做好各种检查及记录,如传动系统、电气系统、润滑、液压、气动系统的运行状况,试车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并指令安装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
(3)不合格的处理与成品保护(表3-18)
表3-18不合格的处理与成品保护
项目 |
内容 |
不合格的处理 |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
成品保护 |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或施工图样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