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了甲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单位负责清除,其费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甲施工单位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后,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清除的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费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单位在清除完建筑垃圾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随后,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费用。
事件2: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使桩不能按设计的轴线施工。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要求绕开地下障碍物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在钻孔灌注桩验收时发现,部分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乙施工单位处理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甲施工单位以混凝土供应商是建设单位参与考察确定的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问题】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费签署支付凭证?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
4.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甲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回答:1.(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
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除费用实行包干。
(2)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费签署支付凭证。
理由: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清除费用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
2.(1)事件2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不正确的。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项目监理单位接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甲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1)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不妥当。
理由: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它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而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因此,监理方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即通过甲施工单位,要求对就地灌注桩进行处理。
(2)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①当发现灌注桩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并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处理。②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③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确认其产生的原因,并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审核签认其处理方案。④监理方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并跟踪检查。⑤质量问题的处理后,经严格检验、签定通过后,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存档。
4.(1)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妥当。
理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是与甲施工单位签订的混凝土供应合同。
(2)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不妥当。
理由:建设单位是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确认,并不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