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编制监理规划的有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有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经过45天的编制,完成了监理规划。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后报送建设单位。
【问题】
1.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监理规划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是什么?
3.监理规划内容的时效性要求是什么?
4.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5.建设单位应将哪些文件交给监理公司作为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回答:1.监理规划编制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
(2)不妥之处:45天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
正确做法:应在收到有关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
(3)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在监理交底会后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
3.监理规划内容的时效性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5.建设单位交给监理单位作为编制监理规划依据的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