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27层大型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将其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任务委托给B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通过招标决定将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单位C。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纸上所标注工程的位置与实际不符,故及时向监理人提出要求变更的建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后,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问题】
1.针对上述设计变更情况,写出监理单位的处理程序。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时的要求有哪些?
回答: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本工程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叙述的不妥之处有:
(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召开时间错误。
(2)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持人错误。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参加人错误。
正确做法是:第一次工地会议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本工程监理例会的叙述的不妥之处有:
(1)监理例会的主持人错误。
(2)会议纪要的起草者错误。
正确的做法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3.本工程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内容不全面。还应当包括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代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