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某工程项目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该工程项目已交工并已投产半年。在承包商保修时间内,监理方的服务已经结束,但由于结算没有最后审定,监理费的尾款业主也没有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以下问题,业主代表要求监理方处理,作为监理方应该如何协调处理这些问题。
【问题】
1.该车间在使用循环水过程中,1个DN300的阀门爆裂,铸铁盖破碎后坠落,险些伤入,业主方作为重大事故处理,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用户各自申述自己的观点,找出阀门破裂的原因,作为监理方应该怎样写出自己的报告。
2.上述项目在晚上工人下班后,车间内发水,积水10cm左右,给办公用品造成损失,有些设备也被水浸,但没有造成损失,只是停产4小时清理积水,经查是消防水箱处1个活节头(共160多个接头)偶然脱丝所致。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作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上述事件。
3.在审查结算时,承包商对1台小天车的报价请监理方进行了确认。接合同规定设备订货价格以承包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凭证,该天车订货合同价为95 000元/台,生产厂家是业主及设计方指定的,监理方没有再进行询价工作就确认了合同价。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业主方预算审定部门,对天车价表示怀疑,经业主方询价同型号同厂天车为25 000元/台。经了解证实,该天车订货合同是个假合同,因出现一份假合同,业主方对其他合同也表示怀疑。
作为监理方对上述事件是否承担部分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监理方应该如何处理以上事件?
答案:1.监理方的报告内容如下:
该车间已经投产,该管道阀门在安装后,测试打压均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方及业主代表已验收鉴证。在保修阶段阀门破裂,建议业主代表主持召开由用户、设计、承建商参加的技术会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尽快进行修复。作为监理方可表示,在不收取报酬的前提下,可参加事故分析会,若事故责任与监理方有关,将无偿予以监理。若事故责任与监理方无关,当业主代表同意增加服务报酬后,可进行监理。
2.该项目已经竣工,监理方服务已结束。活节头脱丝跑水属偶然事故,建议用户与承包商共同检查全部活节头,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关于业主提出索赔问题。应由业主方与承建商双方协商解决,监理方不能处理。
3.监理方应承担部分责任,承担没有向生产小天车厂家询价的责任。监理方应建议业主扣除承包商1台小天车的价差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