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某工业设备振动试验台为厚大钢筋混凝土结构。负责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工程开工前审查了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问题】
1.请给出作为质量控制点选择对象的三个方面和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的三个主要方面。
2.承包单位为抢进度,在完成钢筋工程后马上派质检员到监理办公室请负责该项目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该监理工程师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钢筋焊接接头、钢筋间距和保护层等方面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随即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整改。
(1)如此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程序上有何不妥?正确的程序为何?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方式有何不妥之处?
3.承包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合格证,在监理员的见证下取样,送样进行复试,结果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隐蔽验收时,发现承包单位未做钢筋焊接试验,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结果发现钢筋母材不合格;经对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该批钢筋不合格。监理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并重置。同时报告了业主代表。承包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应延长工期10天、补偿直接损失40万元的索赔要求。业主得知此事后,认为监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业主损失6000元。
(1)监理机构应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
(2)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责任,为什么?
(3)业主对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对象为: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
(2)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的三个方面是: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因素。
2.(1)如此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妥,正确的验收程序为:隐蔽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报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表后先审查质量证明资料,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场检查;检查合格,在报验申请表及检查证上签字确认,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整改的方式不妥,理由是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下发“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
3.(1)监埋机构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监理机构没有违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的规定。
(2)承包单位应承担质量责任,因为承包单位购进了不合格材料。
(3)业主对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合理,因为其质量责任不在监理单位,且也没有给业主造成直接损失。
(4)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因为承包单位采购了不合格材料,尽管此批钢筋已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不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