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某输气管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人员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资料;
2.实物外观粗糙、标识不清,且有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答案:1.由于该批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合格证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并抄送业主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鉴证的取样送检。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管材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管材运出施工现场。(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