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关系(表1-2)
表1-2代理关系
项目 |
内容 | |
概念 |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 |
特征 |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
种类 |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
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 |
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 |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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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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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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