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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3月22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之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二)代理关系(表1-2)
表1-2代理关系


项目

内容

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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