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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3月22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之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四)建筑工程一切险(表1.10)
表1.10建筑工程一切险


项目

内容

 

概念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投保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分包人
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则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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