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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3月22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之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合同的公证   
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合同的鉴证 
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合同鉴证
的作用
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自愿申请原则相同]、[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
2.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4.经过公证的公司,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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