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22.承包人的义务(五项)
义务 | 内涵 |
现场查勘 |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 道路和临时工程 |
|
测设施工控制网 | 承包人负责测设和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
提出开工申请 | 向监理人提交 |
23.承包人的现场查勘
在全部合同施工过程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推脱合同责任。
对现场查勘中发现的实际情况与发包人所提供资料有重大差异之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其做出相应的指示或说明,以便明确合同责任。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高空作业工程
深水作业工程
大爆破工程
哪些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哪些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5人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24.专项施工方案
25.监理人的职责
职责 | 内涵 |
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 ·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
发出开工通知 |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
26.约定的开工时间已届至,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处理
情形 | 处理 |
由于发包人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 |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 ·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 | ·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指示 ·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
27.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28.施工期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开工
竣工
29.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承包人原因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30.修复费的承担
修复费按缺陷原因来划分。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31.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保修期 | 缺陷责任期 | |
内涵 |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
期限 | 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 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
责任 | 如果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 | 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而言,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 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可以直接扣钱) |
32.合同进度计划的报考管理
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通过。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超前或滞后,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由监理人批复。
如果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对竣工时间有较大影响或需要补偿额超过监理人独立确定的范围时,在批复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33.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
发包人原因 |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 (只讲了一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必须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一般的气候条件,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不可顺延工期 |
【记忆方法】
可顺延工期的一定不是承包人的错误,只能是发包人的原因,或是第三方,或者客观原因。
34.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⑴气候方面的延误,要判断哪些属于一般气候条件,哪些属于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如土方填筑工程的施工中,因连续降雨导致停工15天,其中只有6天的降雨强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构成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而其余9天的停工或施工效率降低的损失,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不利气候条件风险。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
导致的停工是关键工作,或不在关键路线上但停工时间超过总时差,承包人才有权获得合同工期的顺延。
35.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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