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来的19个术语增加到24个,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增加了每个术语的英文名称。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人员的任职条件。
2000规范术语
(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
(5)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6)监理规划: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展开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7)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8)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9)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3规范术语
(1)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3)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4)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5)注册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6)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形式其部分职责和全力,具有工程类主责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8)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务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示。
5.5.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还明确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理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计时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时除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之外应审查的内容。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起重机
深基坑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