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机构股东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出资。
2、申请机构工商登记股东所持股权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被代持股权的隐名股东的具体身份及委托他人代持的缘由,是否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股东情形。
3、申请机构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外股东,如为自然人股东时核查是否为中国国籍,为法人股东时核查法人股东的股东是否为中国国籍,一直核查至自然人为止。
4、如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外股东,该境外股东的境内出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及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股东之间是否签署任何委托表决、受托表决、归集表决权等可能导致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与持股比例所对应表决权不一致情形。
2、如申请机构控股股东为法人时,申请机构法人股东的股东之间是否签署任何委托表决、受托表决、归集表决权等可能导致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与持股比例所对应表决权不一致情形。
3、申请机构股东会决议事项及表决机制,董事会决议事项及表决机制,股东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中是否存在部分成员享有一票否决权情形。
4、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及支配作用的具体体现。
六、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方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 5% 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 20% 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2、如子公司、关联方属于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则金融机构是否取得相应金融资质或许可,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
3、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历次关联交易事由、金额、所对应协议文本等,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否公允及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