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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基础讲义:第7章第4节

2012年12月17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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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掌握)

  1.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

  企业劳动合同解除,是企业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协商解除指双方经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企业同意,企业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同意,企业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②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
③企业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④非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三种:
①劳动者有过失,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六种情形的共同特点是,劳动者主观上均有严重过失,因而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企业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合同,不受提前通知期的限制,不受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而且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②劳动者无过失,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三种情况,劳动者主观上并无重大过错,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身体不好或能力较差,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且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③裁员。
(4)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合同”或“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但若劳动者有过失,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企业劳动合同的程序

  ①提前书面通知。我国劳动法律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②征求工会意见。

  ③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2.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

  (1)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终止企业劳动合同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①提前通知。 企业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企业工作,原企业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若企业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企业仍须支付经济补偿。
③终止合同应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出具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保存档案备查。
企业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3.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 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以外,应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 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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