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财政》复习笔记
十六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是党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
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四)国际税收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掌握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种类,熟悉国际重复征税的形成原因,熟悉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类型,掌握减轻或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 国际税收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利,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广以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所得税、财产税、关税及商品税,狭义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只涉及所得税。
2. 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1)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以一般税收为基础和前提3)通过协商谈判形成。
国际税收以一般税收位基础和前提,是一般税收在国际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联系:都与国家有必然联系;都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一般税收中的涉外税收要遵循国际税收的准则和规范。
区别:一般税收属于国家内部事务,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一般税收是通过一国的法律制度形成的,对纳税人具有强制性,国际税收则是通过协商或谈判形成;一般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不同税种,国际税收不能划分为独立的税种,只有涉及的税种。
3.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核心是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为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独立性、排他性)
按照属地和属人原则分为:地域管辖权;公民和居民管辖权。
具体操作(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实行居民管辖权,即居民纳税人对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不受国境的限制;对非居民则实行地域管辖权,即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征税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4.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时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结果。
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同种税收(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
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
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
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
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低税、抵免(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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