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财政》复习笔记
掌握税法的概念和分类,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要素及特点,掌握违反税法的主要行为的表现,掌握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的认定依据,熟悉违反税法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与社会成员所形成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依据,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绳。
按照税法调整对象内容不同: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2. 税收法律关系
指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的征纳税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1) 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 内容:指征税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征税主体的权利是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义务是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和咨询,及时将税款缴库,依法受理纳税人申诉。
纳税主体的权利是依法申请规定的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义务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
3) 客体:征税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直接体现。具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征税双方的主体行为。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另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
2)征税主体享有单方面的税款征收权力,纳税主体负有单方面的税款缴纳义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3)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
相关推荐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车船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契税05-24
- 2016年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房产税05-24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汇总05-16
- 2016年中级经济师财税章节讲义:个人所得税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