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答案:
1.承重螺栓安装不合理,造成螺栓实际承受的载荷远超过材料能够承受的载荷;脚手架整体超重,实际载荷是原设计载荷的2.7倍,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设计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盲目和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施工队伍管理松驰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可分段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这一专项技术本身存在重大缺陷。该脚手架没有完整的下坠安全装置;架体承重螺栓强度的安全强度不足,也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重要因素。
2.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重大事故。因为规定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①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 重伤20人以上;
③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4.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③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④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案例四
解析:
答案: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19.19+27.36=46.55>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 ×180+170×180×0.9=10.5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 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5+9.6=20.1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1×0.95=19.1万元
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1-18.52×50%=26.42万元
3.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如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承包人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办理,即: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承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