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答案:
1.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该施工条件的变化不是承包商引起的。
事件三索赔成立。因该事件是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事件四索赔不成立。因该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
2.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
事件三: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
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
总计工期索赔 :5+2=7天
3.事件二:人工费15×23=345元 机械费450×5=2250元 管理费345×30%=103.5元
事件三: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
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为:345+2250+103.5+4536=7234.5元
4.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①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②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③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④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
⑤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
⑥ 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⑦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⑧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⑨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