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
某建设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该工程工期为15个月,在该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工作B, E, I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5000m3 ,7500m3 , 5500m3共计18000m3,土方单价为18元/m3。在合同中规定,当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0%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8元/m3调整到16元/m3。在工程进行2个月后(此时工作A已完成),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M,该项工作在工作E结束以后开始,并在工作F开始前完成,工作M的土方工程量约为6000m3,施工时间需要2个月。根据施工组织的安排,工作B, E, M, I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并按上述工作先后顺序施工。现承包商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M后,增加了施工机械的闲置时间,要求索赔施工机械的闲置费用和工期索赔,机械闲置费用为700元/天。
问题:
1.增加了新的土方工程M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2.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若能,补偿的费用是多少?
3.承包商能否获得工期补偿?若能,可以延长多少天?
答案:
1.增加了新的土方工程M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计算如下:
(1)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0%的土方量为:6000-18000×10% =4200(m3)
(2)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18000×110 %×18+4200×16=42. 36(万元)
2.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1)计算无新工作M的原计划施工机械的闲置时间:
在工作B和工作E之间,施工机械不闲置;在工作E和工作I之间,施工机械也不闲置。所以,按照工作B、E、I施工顺序施工,施工机械不闲置。
(2)计算增加新工作M后,施工机械的闲置时间:
增加新工作M后,施工机械按工作B, E,M、I顺序施工,由于在工作M和工作I之间有工作F,造成了施工机械要闲置1个月。所以,承包商索赔施工机械补偿是合理的。
承包商可获得的补偿费为:30×700=2. 1(万元)
3.计算承包商工期补偿:
在增加了新工作M后,经计算,工期由原来的15个月延长到17个月,所以,承包商可获得2个月的延长工期。
案例21:
某建设单位与A公司签订了一大型设备安装合同,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租赁的大型吊装机具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8个工日;
事件2:因设备运输原因,到达施工现场又晚2天;
事件3:A公司在进行基础实验时,发现预埋螺栓偏移较大,A公司提出修改方案,并得到监理认可,A公司按修改方案修改,符合要求,又使吊装日期拖延2天。
问题:
1、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哪两种索赔,上述3种可不可以要求索赔?为什么?
2、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索赔费用可分哪几类?
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