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项目部设专人管理工程资料。
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
相关法律法规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 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行道数定点遇到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