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233网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期货从业资格 >> 章节知识点 >> 期货法律法规 >> 知识点内容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2012/8/29 17:18:54来源:233网校 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进入期货从业资格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第十条 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 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期货从业资格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News_Review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