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户
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关系。
(一)风险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平仓、交割、违约等
(二)签署合同:“期货经纪合同”,签字盖章、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三)缴纳保证金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1)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2)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单
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
(一)常用交易指令
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所使用的交易指令种类主要有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三种。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只采用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郑州商品交易所三种指令均使用。
常用交易指令:
- 市价指令: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特点: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或撤销。
- 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特点:可以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 止损指令: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计的价格水平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
- 阶梯价格指令:是指按指定的价格间隔,逐步购买或出售指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指令。
- 限时指令:是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如果在该时间段内指令未被执行,则自动取消。
- 双向指令:是指客户向经纪人下达两个指令,一个指令执行后,另一个指令则自动撤销。
- 套利指令: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期货合约的指令。一个指令执行后,另一个指令也立即执行。它包括跨商品套利指令、跨期套利指令和跨市场套利指令等。
- 取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期货公司对其代理客户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不得私下对冲,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约定与客户分享收益。
(二)下单方式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具体下单方式有如下几种:
- 书面下单
- 电话下单
- 网上下单——网上下单系统
- 自助终端下单——期货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