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期货公司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
22. 由于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因此不要求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23.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
24. 机构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不得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
25.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
26.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
27.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向其报送相关信息。( )
28. 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
29. 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申请交易编码。( )
30.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