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在我国,期货交易所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
32.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期货公司和客户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 )
33.
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调解处理。( )
34.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多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
35.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 )
36.
期货业协会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应予退还。( )
37.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的,期货交易所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
38. 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
39.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不得转让会员资格。( )
40. 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