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0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法学基础理论

来源:233网校 2001年7月30日
 

  第三章 法律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释义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划分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性。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式 

  以法的形式确认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调节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制裁也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对权力和权利实行约束,促使权力的节制运行和权利的依法行使。法的组织与引导功能。 

  二、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 

  一、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因此会存在遗漏。法律语言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法律存在着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法律执行的高成本问题。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 

  二、法的局限性与法治应当付出的代价 

  第四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法律制定的特征 

  三、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二、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性相结合原则 

  三、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