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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法学基础理论

来源:233网校 2001年7月30日



  第二节 司法的特征 

  一、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土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二、司法的中立性 

  三、司法的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件,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四、司法的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六、司法的法律性 

  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件,司法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第三节 司法体制 

  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 

  二、司法权的体制保障 

  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 

  第十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特征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法律职业的分层性‘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 

  第二节 法律职业主体 

  一、法官 

  法官的地位;法官的资格;法官的独立;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二、检察官 

  检察官的作用;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三、律师 

  律师的分类;律师的职能;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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