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的特征
一、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土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二、司法的中立性
三、司法的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件,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四、司法的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六、司法的法律性
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件,司法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第三节 司法体制
一、西方司法独立的理由
二、司法权的体制保障
司法权的所有特性都要求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性,同时,要使上述特性还原给司法权的话,又都取决于司法权在体制上的独立性。
第十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特征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法律职业的分层性‘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
第二节 法律职业主体
一、法官
法官的地位;法官的资格;法官的独立;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二、检察官
检察官的作用;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三、律师
律师的分类;律师的职能;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