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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15日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概念 主体 客体 程序)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延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删] 合法原则
  备注:[考点变动:删除“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节的结束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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