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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的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来源:考试大网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2008年删除】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的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概念 类型【2008年删除】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2008年删除】)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特征)【2008年删除】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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