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2008年删除】)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来源:考试大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有关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