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应当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省市选“天津市”。
六、其他事宜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二)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相关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1、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查询。
2、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22)23082152;(022)23082156。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1:30,13:30—17:00。
3、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4、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的,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571)88158090;(0571)88156688。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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