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绝,于是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第二天丙某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甲乙二人构成何罪()
A. 贩卖毒品罪 B. 强迫他人吸毒罪。 C. 盗窃罪 D. 抢劫罪
答案ABD
考察知识点:毒品类犯罪 解析:1,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347条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2,在兜售毒品遭到拒绝后,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捆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甲乙二人见丙携带有大量现金,便产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趁机抢走丙某身上的现金。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注射毒品使得他人昏迷的以获取财物的手段是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
59.请问下列哪种情形构成累犯:( )
A.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C.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参考答案]:BC
[解析]: A不是累犯,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前一罪也是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因此它的间隔时间适用旧法标准,而旧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是3年,新法是5年,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不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B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构成累犯。 C构成累犯,因为在假释的情况下,从假释考验期满起计算时间,而本案从假释考验期满到行为人又犯罪不到5年时间,成立累犯。如果行为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不构成累犯,因为5年是从假释考验期满开始计算的。假释考验期视同在监狱里服刑,在监狱里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在刑满释放以后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又犯罪才构成累犯。 D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被判处缓刑的,以后又犯罪不存在累犯问题。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的基本前提是前罪所判刑罚必须是被实际执行完毕过,否则都不构成累犯。另注意行为人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那么5月24日本身仍然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行为人在5月24日当天又犯罪了,属于在服刑期间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