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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全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4日
  71 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有:
  A. 贵州省政府第188号令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C. 公安部的会议纪要
  D. 盾东市政府关于征收机场建设费的通知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此外,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协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有时也载有某些行政法规范,它们也应认为是行政法的渊源。A项表述属于政府规章,B项表述是司法解释,均为行政法的渊源。A、B项正确。C项表述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D项表述的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均不是行政法的渊源。C、D项错误。
  72 关于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以生活窘迫为名,与乙立下借款合同,骗借乙的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 甲为找钱买毒品吸食向乙谎称生意上周转不开急需借款10万元,为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还将一个伪造的30万元定期存单给乙看,声称存款1个月到期后立即取款归还借款。甲从乙处拿到10万元后全部用来购买毒品吸食,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C. 甲以虚构的X公司名义与Y公司签订购买锅炉合同,并使用伪造的x公司空头转账支票做担保,Y公司依合同交付价值7万元锅炉一台,甲以4万元转卖他人携款“蒸发”,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D. 甲冒用E公司的名义,与F公司签订购买冲床的合同,并使用E公司已经清户的空头支票支付购冲床款,骗取F公司车床一台,价值1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知A项是诈骗罪。B仅仅利用假存单使人误信有偿还能力骗人钱财,仍属诈骗罪。C项虽然使用伪造票据的做担保,但并非使用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不属于按照票据的用途使用,所以仍是合同诈骗罪。D项则利用票据支付功能骗取他人财物,同时也触犯合同诈骗,属于法条竞合,适用重法,定票据诈骗罪。故CD项当选。
  73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 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罨.
  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本题而言,派出所所长陈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地行使了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在网上进行通缉,造成5名被通缉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损害,因而构成滥用职权罪。陈某虽然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被通缉的7名人员,但并未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且陈某对这一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因此陈某对本派出所人员的通知并不影响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故选项A正确。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陈某显然具有故意,因而选项B错误。陈某的通缉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因为那5人的被抓不是他指示的,也不是他希望的结果,选项C错误。选项B的玩忽职守罪只能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BCD为应选项。
  74 关于受贿罪及与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张三找到建委主任甲,希望甲能在某工程的招投标事项上提供便利,并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帮忙,但后因事没办成,甲及时将5万元上交。甲不是受贿
  B. 李四找到税务局长乙,希望乙能在税收方面给予照顾,并留给乙2万元。乙对于李四的请求搪塞了一下,在李四走后,立即将2万元上交。乙不是受贿
  C. 王某是工商所长丙的妻子,王某多次以通过丙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诈对方,骗取财物,对王某应以诈骗罪论处
  D. 赵某是某市税务稽查人员,其发现一个体饭店老板秦某有偷漏税的行为,即乘机向秦某索取1万元,以便私了,并表示如不愿私了,等待秦某的将是数万元的重罚,秦某被迫交出1 万元了事。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要正确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收受财物后,因事儿没办成而上交或者退还的,仍是受贿。只有虽然收了钱,但是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同时及时将财物上交或者退还的,因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所以不是受贿。故A项错,B项对。
  C项,由于行为人根本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属于诈骗的一种方式,构成诈骗罪,正确。
  D项,考察索贿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关键区别在于:对方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项,需要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联。如果没有任何关系,则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否则,是索贿。D项属于索贿。
  75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 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与具体行政行为、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乡政府其复议机关对吴某建房申请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他们与乡政府的批准吴某建房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B项正确。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吴某作为乡政府批准建房行为的相对人,与改变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选项C正确。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并无独立的主体资格,刘某无原告资格,因此D项错误。
  7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所述哪些情形中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外执行?
  A.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l5年,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突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 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前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儿子
  C. 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个月的拘役,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丙两次企图自杀,导致重伤
  D. 丁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导致全身瘫痪,如果对丁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划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者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77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应如何处理?
  A. 如果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B. 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C. 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D. 在处理期问,复议机关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A、B、C项当选。
  78 被告人岳某被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关于本案,下述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如果同意判处岳某死刑缓期执行,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查清事实后对原判进行了改判
  C.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遂依法进行了改判
  D.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遂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赴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聿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B项正确,D项错误。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怯》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C项错误。故本题ACD当选。
  79 甲以乙侵占其财物为名向某基层人民 法院提起自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已经和先前协议大不一样,甲可选择哪些处理方式?
  A. 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 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 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 要求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1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接受调解书,就意味着承认调解的内容,不能再上诉或起诉。因此,A、B两项错误,而C项“拒绝在 送达回执上签字”、D项“要求法院判决”,都是正确的做法。
  80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某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随后甲受雇于该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捌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2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5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处理错误的有:
  A. 以叛逃罪论处
  B. 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 以间谍罪论处
  D. 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间谍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首先,甲不构成叛逃罪,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109条的规控,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而本题中甲是借到某国探亲的机会在境外叛逃,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因而不构成叛逃罪。故选项A、B错误。
  其次,甲接受某国一个收集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指派潜回中国收买军事情报的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爪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显然,甲受雇于某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指派潜回中国购买军事情报的行为,是完全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的。
  再次,如果行为人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任务以后,又实施了刺探、收买、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根据通悦,这种情况按间谍罪一罪处理,因为参加间谍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甲的行为应适用间谍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实行并罚。上述情形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参加间谍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各种其他犯罪活动,接受间谍组织任务以后自然要实施任务(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障连),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就是从一重罪处断。
  就本题而言,甲的行为触犯的两个罪名——间谍罪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 条)。甲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而构成间谍罪的基本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基本法定刑为情节特别严重时,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本罪甲的行为若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尚不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而对甲的行为应适用间谍罪定罪处罚。
  最后,选项D中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属于《刑法》分则1第10章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个罪,只有军人才能构成,而本题中甲不是军人身份。因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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