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刑法No.16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5.刑法No.16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6.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No.184;
国家安全机关:刑法分则第一章
检察院:
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 12个;
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 34个;
3.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利用职权实施的③其他④重大犯罪案件⑤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人民法院:
1.告诉才处理,4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个;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条件:①有证据证明;②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③达到犯罪标准;④属于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案件。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即一起刑事案件应由哪种、哪级、哪个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至第。27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