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抗诉方式:
a.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比较上诉,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若抗,出庭的是上一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b.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5.上诉、抗诉的二审审理方式不同
抗诉案件二审一律开庭审理;
上诉视情况而定。
6.全面审查原则:
a.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b.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c.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d.共同犯罪案件的全面审查:
(一)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乙丙三人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出上诉。乙、丙未上诉,检察院没有提出搞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甲因病死亡。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应当宣布对全案终止审理
C、应当宣布对被告人甲宣布终止审理
D、应当对被告人乙、丙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选的是ad。
7.上诉不加刑原则:
a. 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三)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四)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五)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