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绑架致人死亡的或杀害被绑架人的;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还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