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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刑法罪名一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小结本节:

1.第1-9项须为明知、故意走私,不知者不定该罪,但可考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保税货物”、“特定减税、免税货物”适用第10项普通货物、物品。

3.下列两种行为以[走私罪]论处:

i)【国家禁止进口物品】(假币、淫秽物品、毒品等)OR 【其他货物物品 + 数额较大】--明知、直接,向走私人“收购”

ii)【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OR【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 数额较大】(香烟、酒类、贵重中药材等)--在内海、领海、界河“运输、收购、贩卖”。

4.事前同谋,为走私提供方便者,是走私罪共犯。

5.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走私罪]+[阻碍国'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

7.本节所有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叛死刑。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财务报告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义务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复杂客体;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员;【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8、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故意,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企工作人员。三种具体情形:盈利业务交给亲友;高买低卖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主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者从重。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企人员,徇私舞弊从重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企主管或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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